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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新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1-03-21
我院举办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新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会议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6]131号),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佛山市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方案。为使新的价格系统顺利实施,于2006年12月31日上午,我院召集医院主任、护长、组长、电脑系统人员等40多人解读《佛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将日前参加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此项工作的注意事项作认真传达。
最后,黄继辉副院长强调,要求各科主任、护长、组长必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与科室人员共同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新的价格系统顺利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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